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
[10-20 13:45:00] 来源:http://www.56qiuzhi.com 就业指导 阅读:8617次
构建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到和谐就业关系的建立,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是当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序建设的当务之急。
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在强调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营造一个良好的背景和氛围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于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这种指导和教育必须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必须很好地体现在学校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毕业生要能真正有效地做到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必须牢固树立以下“五种意识”。
法律意识
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化的就业体制,要求毕业生就业依靠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走法制化之路。
因此,毕业生必须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学习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即法律意识,进而能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碰到的一些问题,大体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了解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只有有了这种意识,才能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才有了进行自我保护的前提。
契约意识
毕业生小张就是由于契约意识淡薄,在就业时碰到了麻烦。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由于相互之间情况比较了解,彼此比较信任,因此双方仅就就业录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小张认为自己工作的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的是,等他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以岗位已录满为由拒绝予以录用。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就业协议,孰是孰非,已无法定论,小张只能自吞苦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契约意识要求当事人尊重平等、信守契约。由于我国就业体制的特殊性,就业协议在明确单位和毕业生权利义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契约意识的作用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显得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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