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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10-20 13:14:33] 来源:http://www.56qiuzhi.com 自我鉴定模板 阅读:8884次
概要:(5)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当地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6)对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高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对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规定?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需要的材料及其如何转移? (1)报到证。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本专科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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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当地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6)对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高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对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规定?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需要的材料及其如何转移?
(1)报到证。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本专科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接转档案、户口关系的迁移手续。
(2)毕业证和学位证。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委培、定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3)户口关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就业报到证或有关文件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转入关系手续。委培、定向生的户口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4)档案关系。一般,毕业生档案均不得由毕业生自己携带,而是由毕业生档案具体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或学生处)进行认真审核后,按照机要文件的要求,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行档案托管的单位,可托管到指定部门。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等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由毕业生自己承担责任。
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未正常就业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责对其就业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安置费和户籍是不是就业的一道槛?
为了保证毕业生在本单位长期工作,有的单位在《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外地生源安置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这是不对的。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不存在所谓“外地生源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安置费”和“户籍”条款。
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如何很快成熟起来并更好地在职场生存?
多从他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毕业生的特点是比较单纯,进入新环境后还以学生的方式行事,以坦率真诚的态度率性而为,结果常常得到的是不理解、不支持、不合作。这是因为单位人有他们的思维方式,你认为应该的东西,在他们眼里可能是不应该的,于是就会产生误解和抱怨。
做事不要过于苛求。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往往想一鸣惊人,对上司初次交给的任务,总想高标准完成,以显示实力和才干。结果有时会由于过于追求完美,为自己设定了不切实际的目标,最后使自己陷于被动。其实,做任何事情有个度的问题,企业强调的是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成本完成工作。建议初人单位的毕业生,要学会了解事情或任务的基线,即它的及格水平,这样就能为自己留出一定余地,同时不放弃自己的挑战目标,做起事来才能游刃有余。
(5)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当地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6)对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高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对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规定?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需要的材料及其如何转移?
(1)报到证。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本专科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接转档案、户口关系的迁移手续。
(2)毕业证和学位证。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委培、定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3)户口关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就业报到证或有关文件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转入关系手续。委培、定向生的户口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4)档案关系。一般,毕业生档案均不得由毕业生自己携带,而是由毕业生档案具体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或学生处)进行认真审核后,按照机要文件的要求,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行档案托管的单位,可托管到指定部门。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等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由毕业生自己承担责任。
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未正常就业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责对其就业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安置费和户籍是不是就业的一道槛?
为了保证毕业生在本单位长期工作,有的单位在《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外地生源安置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这是不对的。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不存在所谓“外地生源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安置费”和“户籍”条款。
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如何很快成熟起来并更好地在职场生存?
多从他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毕业生的特点是比较单纯,进入新环境后还以学生的方式行事,以坦率真诚的态度率性而为,结果常常得到的是不理解、不支持、不合作。这是因为单位人有他们的思维方式,你认为应该的东西,在他们眼里可能是不应该的,于是就会产生误解和抱怨。
做事不要过于苛求。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往往想一鸣惊人,对上司初次交给的任务,总想高标准完成,以显示实力和才干。结果有时会由于过于追求完美,为自己设定了不切实际的目标,最后使自己陷于被动。其实,做任何事情有个度的问题,企业强调的是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成本完成工作。建议初人单位的毕业生,要学会了解事情或任务的基线,即它的及格水平,这样就能为自己留出一定余地,同时不放弃自己的挑战目标,做起事来才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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