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02-23 21:34:18] 来源:http://www.56qiuzhi.com 文档范本 阅读:8485次
一、合同的特征
1、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它包括以下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担保法》中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法》中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无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合同法鼓励签订当事人签订无名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无名合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有名合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合同法分则,分则未特别规定时,适用总则。
2、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无息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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