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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工作规则
[10-20 13:52:59] 来源:http://www.56qiuzhi.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68次
概要: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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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
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有关常委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区委常委会要严格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6、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
8、根据讨论议题,常委会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举行扩大会议,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扩大范围。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大政方针及工作重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及处理等问题进行酝酿,提出原则或初步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对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迫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决定,然后再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5)需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和议题有关的常委参加。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提请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之前,应先征求有关常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到会才能举行。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并负责书记办公会议记录。
5、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上周工作进行通报,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3)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事件做出决定,然后向常委会报告。
2、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由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是常委的政府副区长参加。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4、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后,各班子主要领导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部署全区性的重大活动。
(5)研究区党代会、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问题。
(6)协调区委、区政府的工作。
(7)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2、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人或召集人确定。
3、区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准备好有关材料。
(六)四大班子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分析研究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3)对区委、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引发矛盾的倾向性问题分析讨论,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4)研究讨论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
(5)协调、沟通四大班子的工作。
2、区四大班子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和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和副主席。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武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长或政委、区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区四大班子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四大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区四大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七)协调会议制度
区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四大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商定原则或意见,督促解决问题。
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
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有关常委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区委常委会要严格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6、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
8、根据讨论议题,常委会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举行扩大会议,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扩大范围。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大政方针及工作重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及处理等问题进行酝酿,提出原则或初步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对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迫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决定,然后再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5)需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和议题有关的常委参加。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提请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之前,应先征求有关常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到会才能举行。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并负责书记办公会议记录。
5、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上周工作进行通报,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3)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事件做出决定,然后向常委会报告。
2、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由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是常委的政府副区长参加。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4、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后,各班子主要领导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部署全区性的重大活动。
(5)研究区党代会、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问题。
(6)协调区委、区政府的工作。
(7)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2、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人或召集人确定。
3、区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准备好有关材料。
(六)四大班子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分析研究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3)对区委、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引发矛盾的倾向性问题分析讨论,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4)研究讨论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
(5)协调、沟通四大班子的工作。
2、区四大班子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和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和副主席。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武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长或政委、区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区四大班子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四大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区四大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七)协调会议制度
区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四大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商定原则或意见,督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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