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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10-20 13:50:21]   来源:http://www.56qiuzhi.com  户口档案   阅读:8151

概要: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被过滤]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被过滤]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被过滤]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2、毕业(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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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被过滤]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被过滤]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被过滤]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

  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第五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签署接收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七条 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区[被过滤]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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