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www.56qiuzhi.com --- 本站提供海量求职简历、求职信等求职资料分享!
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10-20 13:50:21] 来源:http://www.56qiuzhi.com 户口档案 阅读:8151次
概要: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被过滤]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被过滤]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被过滤]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2、毕业(肄业
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标签:毕业生档案,http://www.56qiuzhi.com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被过滤]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被过滤]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被过滤]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
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第五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签署接收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七条 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区[被过滤]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被过滤]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被过滤]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被过滤]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
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第五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签署接收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七条 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区[被过滤]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标签:户口档案,毕业生档案,毕业生 - 户口档案
上一篇:四种情况需注意:小心成了口袋户
《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相关文章:
- 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 › 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如何写户口非转农的申请报告
最新更新
- › 毕业了 户口回哪里?
- ›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性
- › 户口政策大学生毕业户口处理程序
- › 大学生户口迁移须趁早
- › 居住证制度
- › 西安技校生落户指南
- › 北京户籍管理重大改革 新生婴儿可随父
- › 毕业未就业学生
推荐热门
- › 毕业生户口常见问题
- › 寻找已经丢失的档案
- › 大学生户口托管须谨慎
- › 大学生:别拿户口不当事
- › 非上海生源落户手续办理办法
- › 大学生档案作用揭秘
- › 大学生档案使用常识
- › 两个往届生的北京落户经历